大安高工網路使用須知

壹、大安高工學術網路使用規則
  1. 本校學術網路之範圍泛指:能經由本校電腦中心網路,連接至台灣學術網路(TAnet)之所有電腦設備與資源。
  2. 本校學術網路之督導單位為「學術網路管理小組」以下簡稱管理小組,其成員由校長召集各相關處室主管,及具相關專長教師組成;管理實務工作則由電腦中心負責執行。
  3. 學術網路IP由管理小組統一審查分配使用,各單位應將所屬電腦IP配置圖送交電腦中心備查;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更動,亦不得私自取用未經授權使用之IP。
  4. 學術網路之應用以教學相關活動為主,請勿利用本校網路從事商業廣告或商業銷售行為,亦不得為政治人物或團體從事政治活動。
  5. 各單位教職員工及學生連接本校學術網路之使用管理,由各處室及各科主任負責督導,電腦教室和專業教室由任課老師管理,普通教室由導師或任課老師管理。
  6. 各單位如建立網站,須向電腦中心登錄後,方可啟用。
  7. 本校學術網路經由教育部TAnet連接至世界各地,凡使用網路者,均應遵守TAnet所定之使用規範及網路禮儀,不得傳送具威脅性的、猥褻性的、不友善的資料,亦不得干擾、破壞其他網站。使用者若有不法行為,應負法律責任。
  8. 本校教職員工得向電腦中心申請撥接帳號使用,離職或離校時即取消,帳號勿借予他人使用,電腦中心並視狀況做適當之使用限制。
  9. 本使用規則經行政會報通過,簽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貳、電子郵件帳號申請
  1. 一.教職員電子郵件伺服器由電腦中心管理,請於上班時間向電腦中心申請使用。
  2. 二.學生電子郵件伺服器由計算機概論科負責管理,請以班為單位,向任課老師申請使用。
參、其他注意事項
  1. 本校網路資源有限,請愛惜使用;各位同學不要使用學校網路連接色情網站,或使用電腦遊戲。
  2. 使用本校留言版、討論區、聊天室時,請遵守網路禮節,不得發表猥褻不雅言論、或進行人身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