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學術網路(TANet)之連線原則

85.06.21訂定 
86.04.22修定

  由於臺灣學術網路(Taiwan Academic Network,TANet)係一整合性之校際網路,內 以各校之校園網路為基礎,外接國際之學術網路,以促使國內外各級學校、學術研究及教 育單位來交換、分享資訊與共享電腦資源,因此目前TANet之連線對象係以各級學校、部 屬館所、省市教育廳局、縣市教育局、美術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中心及HiNet成立 前已連線之政府及研究單位。近年Internet在國內盛行,連線單位不斷增加,TANet檢討 連線原則以做為日後各單位申請連線之依據,其原則如下:

  1. 單位連線原則:
    1. 各級學校及文教單位:   
      如部屬館所、省市教育廳局、縣市教育局、美術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中心等單位,仍可逕洽各區域網路中心或縣市教育網路中心申請,以數據專線連線TANet,惟 電信費用及通訊設備須自行籌措,不需另行支付骨幹網路通訊費用。
    2. 非營利性財團法人:
      以專案方式提出對TANet互惠及建教合作計劃,經TANet技術小組初審,TANet管理委員會複審通過後始得連線。
  2. 網網相連之通則:
    1. 加值網路業者或由加值網路業者組成之組織,自本原則修正通過後,須提出對tTANet互 惠之具體計劃,建教合作計劃,內容應包括:單位簡介、網路骨幹規模、服務系統、網路運作方式、網路管理能力、可提供之資訊、互連模式、配合措施、建教合作構想、互惠方式、效益等內容,並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及互惠原則,經TANet技術小組初審,TANet管理委員會複審通過後,始得連線。
      • 基本條件:
        1. 雙方互相不利用對方國際Internet專線。
        2. 雙方互相不利用對方國內骨幹線路。
      • 互惠原則:
        1. 互惠及建教合作計畫內容以協助TANet區域網路中心及縣市教育網路中心推動教育部「TANet到中小學計畫」為基本範圍。
        2. 申請連線TANet之單位應自行克服電信法適法性問題。
        3. 網網互連的線路頻寬,依回饋計畫中雙方資訊交換及建教合作等因素對雙方互惠程度之多寡而定。
        4. 連接TANet電路及兩端Router及其他設備,由申請連線TANet之連接單位負擔。
        5. 互連初期以單點互連為原則,有多點互連之需求者,得視其單位互連後之合作情形及雙方網路規模、管理能力、維護技術等因素,提出特別回饋及網路多點互連 計畫及互連作業技術規劃書等資料由雙方協議。